一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(零售):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、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筹建申请,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;对完成筹建,符合条件提出验收申请,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,作出是否发给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决定。
二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:自受理第一类产品注册申请后,3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。
三、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核发:符合规定并申请材料齐全的将当日办结。
四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核准: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,5日内受理,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;现场检查合格的,5个工作日内办理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五、药品委托检验:检验时限为30个工作日或客户特殊指定。
六、进口药品口岸检验:检验时限为20个工作日。
七、进口药品注册检验:检验时限为60个工作日。
八、为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,我局将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违反承诺追究制,我局投诉举报电话是2699819(正常上班时间),对简单明了的投诉当天给予答复,对需要调查核实的投诉,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