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字:
关于印发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发布来源:厦门药监局 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9-11-17

 

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

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
(闽食药监械〔2009365号)

 

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
200710月,省局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76)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局令第15号)的规定,制定并下发了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》(闽食药监械[2007]392号)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水平,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,我局重新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,现将新修订的《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施行。

已取得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和新申办已受理的法人企业按原规定执行,已取证企业申请许可事项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按新规定执行。

 

 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OO九年十一月九日

 

附件1: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.doc

附件2: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查评分办法.doc

[关 闭]
网站管理|网站地图|隐私声明|联系我们|上网指南
版权所有:©2009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地址:湖滨南路170号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:361004
技术支持:浙江浙大网新易盛网络通讯有限公司